304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304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版),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304永利集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以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奖励对象
符合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具体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申请时必须已经按公司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五)研究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学年,不具备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复学后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3.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6.由导师提出并经公司讨论后认为应取消评定资格者;
7.延期(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每年0.6万元/人。
四、评审组织
(一)公司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员工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实施细则及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确定公司获奖员工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司公示阶段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公司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公司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其他
(一)公司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追溯机制,研究生事后被举报有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后将被追回所获学业奖学金,并撤销相关荣誉。
(二)研究生中途退学,按以下办法对所缴学费和所获学业奖学金进行结算:研究生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或者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不超过30天(含30天,以公司发文日期计)退学的,学费全额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一个学期的,退还50%学费;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的,不退还学费。研究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奖学金发放后退学的,所获学业奖学金退还公司50%,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的,无需退还。
304永利集团
2025年10月






